<tr id="34dmd"><label id="34dmd"></label></tr>

      <object id="34dmd"><nav id="34dmd"><xmp id="34dmd"></xmp></nav></object>
      <pre id="34dmd"></pre>

        通告信息
        關于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

        國家煙草專賣局

        國?家?郵?政?局

        通??? 告

        2022年第1號

      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電子煙管理辦法》(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)的規定,寄遞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,具體通告如下:

        一、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:煙具2個;電子煙煙彈(液態霧化物)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(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)6個,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。

        二、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。

        三、寄遞煙具、電子煙煙彈(液態霧化物)、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(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)、煙液等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,每人每天限寄一件,不準多件寄遞。

        四、對因技術審評、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煙具、電子煙煙彈(液態霧化物)、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(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)、煙液等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,按照屬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。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交易主體之間寄遞煙具、電子煙煙彈(液態霧化物)、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(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)、煙液等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,按照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。

        五、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。

        特此通告。

        國家煙草專賣局? 國家郵政局

        2022年11月22日

        相關文件:《關于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》政策解讀


        (本文來源:國家郵政局)

        涩涩色色
          <tr id="34dmd"><label id="34dmd"></label></tr>

          <object id="34dmd"><nav id="34dmd"><xmp id="34dmd"></xmp></nav></object>
          <pre id="34dmd"></pre>